《UCP500》下银行对海运提单的需求
《UCP500》是国际商会制订的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》(Uniform Cus-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)1993年修订本的简称,即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, 简称《UCP500》, 从1994年1月10日起实施。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》是有关信用证的一项国际贸易惯例, 该惯例对跟单信用证的定义、适用范围、各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与义务, 对各种单据的要求等都作了统一的解释和规定。这是一项内容相当完善的惯例, 受到世界各国贸易界、银行界的普遍欢迎,并已被170多个国家的银行所采用。
本文主要介绍《UCP500》中信用证项下银行对海运提单的要求。
《UCP500》第23条a款规定, 银行接受港至港的海运提单 “不论其命名如何 ”, 是指信用证要求海运提单可以是 “ Marine Bill of ding ”,或是“Ocean Bill of Lading”, 或是虽然没有 “Marine” 、“Ocean”这类词语,但确是为海运而签发的提单(Bill of Lading)。
1.提单表面注明已由具名的承运人、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发(a<1>款)。 有效的海运提单应由哪些人签署?《UCP500》在本条明确指出,应由承运人、承运人的具名代理 (代表) ,或船长、船长的具名代理 (代表)签署。提单签发人的身份须证实,承运人或船长的任何签署或证实必须表明“承运人”或“船长”的身份。代理人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时,也必须表明所代表的委托人的名称和身份,即注明代理人所代表的承运人或船长。这些规定说明,只有真正具有承运人、船长或其代理人身份的人,签署的提单才是有效的。
2.提单须注明货物已装船或已装具名船只(a<2>款)。
海运提单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分类,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。
(1)已装船提单(On Board B/L or Shipped B/L),指货物装船后签发的提单。提单上应注明船名和装船日期,并有承运人或船长签名。进口商为了确保在目的地按时接货,往往都明确要求出口商提供已装船或已装运于指名船只的提单。
(2)备运提单 (Received for Shipment B/L) ,又称收妥待运提单,是指承运人在收到托运货物等装船期间签发的提单。由于备运提单没有肯定的装船日期,一般也不注明船名,无法估计货到目的港的日期,因此进口商一般不愿接受。备运提单在货物装船后,如经承运人加注“已装船”(On Board) 字样,注明船名及装船日期,并签字证明,使之成为已装船提单。
信用证所要求的海运提单一般都是已装船提单。已装船提单的表示可分两种情况:
(1)提单上预先印就“已装船”文字,则表示已装船,签发日期就是装船日期或装运日期。
(2)提单上如果印就的文句是“收妥备注”,则货物装上指名船只后,应由“已装船”和装船日期的批注来证明,该装船日期就视为装运日期。
3.提单须注明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(Port of Loading)和卸货港 (Port of Discharge)。
由于海运提单是港至港的运输单据,必须要注明装货港和卸货港。但是为了适应集装箱运输和备运提单的现状,如果提单上批注下列两种情况,银行也可接受:
(1)提单注明不同于装货港的接受监管地和/或不同于卸货港的最终目的地。
(2)含有“预期”或类似有关限定装货港和/或卸货港的批注,只要单据上表示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和/或卸货港。
4.一份提单正本也构成全套文件。
《UCP 500》第23条a<4> 款指出,一套提单可以是包括仅有一份的正本提单,如签发一份以上正本时, 则应包括全套正本提单。《UCP500》的这一规定,对简化提单工作、减少重复提单在实际业务中造成的麻烦只有积极意义。
提单签发的份数,应当按照信用证规定办理,如信用证规定:全套提单 (Full Set B/L 或 Complete Set B/L) 是指承运人签发提单正本,通常为一份、二份或三份。如信用证要求“2/3 Original B/L”,即指承运人签发提单正本三份,受益人凭全套正本提单其中的二份办理结汇,而另一份正本(1/3 Original B/L)要求航寄或随船带交目的港收货人。
5.银行接受简式提单。
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,可分为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。
(1)全式提单(Long Form B/L)。指在提单上列有承运人和托运人权利、义务、责任和豁免等详细条款的提单。由于提单正反面均列有繁琐的条款,所以又有繁式提单之称。这是一种在实际业务中应用较广的提单格式。 (2)简式提单 (Short Form B/L) 。是指仅保留提单正面的必要记载事,而无背面详细条款的提单。这种提单一般都列有“本提单货物的收受、保管、运输和运费等项,均按本公司全式提单内所印的条款为准”的字样。此外,租船合同项下所签发的提单通常是简式提单,在这种简式提单上应注明“所有条件根据X年X月X日签订的租船合同办理”。
通常,海运提单背面记载着详细的运输条款,但有的运输单据省略了这种条款的全部或部分内容,取而代之的是印上该运输单据签发人自己制订的运输条款,对于这种简式提单,a<5>款规定,含有全部承运条款或部分承运条款须参阅提单以外的某一出处或
Previous:出口保险、进口保险与保险索赔
Next:空运进口操作流程